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27 05:49

台塑:華陽持股變更無損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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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華陽持股變更無損股東權益
2009-08-27 工商時報 【彭暄貽/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台塑美國將持有之大陸華陽電業股權無償轉讓給華陽投資,恐有傷害台塑股東權益之背信行為」。台塑(1301)昨發表聲明表示,美國台塑從來沒實質投資華陽電業。當年只是因政治時空背景,才借台塑之名前進大陸投資。台塑強調所謂無償股權轉換只是表象,藉此變更程序以符合實質的投資關係,跟台灣台塑股東沒任何關係。集團在創辦人王永慶領導下,向來均為正派經營,決策均恪遵法令。
台塑指出,華陽電業一案原係中國大陸本地資金欲自行投資開發,當時王創辦人認為此一開發案有助於台灣經濟發展,遂主動向大陸領導單位爭取到由該公司承辦,在當時台灣法令限制下暫先以「台塑美國」名義提出申請。在此同時,王創辦人並積極向台灣政府建言推動法令修改以活絡兩岸經濟,惟政府並未同意。
華陽電業原於85年06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與關係企業在大陸福建省漳州市共同投資設立「華陽電業有限公司」,並於85年06月17日向經濟部投審會提出申請,因政府未同意,隨即配合政策於85年08月16日撤回投資案,放棄此投資計畫。只是,投資案放棄後,「華陽電業」投資計畫由「華陽投資公司」取得,受制計畫原由「台塑美國」提出申請,大陸領導單位認為申請案既已提出,希望中途不要另行變更申請人名義,以致投資案名義上仍維持由「台塑美國」作為「華陽電業有限公司」的股東。
台塑強調,台塑美國從未實質投資或實質取得華陽電業任何股權,僅係依大陸領導單位之要求擔任名義上的股東,「華陽電業實際出資者為華陽投資。在投資案獲大陸政府批准後,依照一定程序辦理股東變更作業,方在94年把華陽電業股東由台塑美國變更為華陽投資,以符合實質上的投資關係。此一變絕無涉及不法或損傷台塑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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