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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地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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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5-10 05:11
保管條::
錢借給別人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特別要註明 "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2個証人.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請警方提起公訴 ..... 因為他以經犯了"侵佔罪".......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