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5-07 15:12

上市櫃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環保署擬加重罰至20倍

環保署今(7)日預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新增「上市櫃條款」,針對違規業者若為上市櫃公司,可依據原計算罰鍰加重處罰10倍至20倍,但不超過原法定罰鍰上限。

舉例而言,某上市櫃公司若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依據其汙染程度、汙染特性、危害程度,計算出罰鍰為10萬元,未來上市櫃條款上路後,將可加重處罰至20倍,也就是200萬元。

環保署表示,為促使廢棄物產生者負起產源責任,因此預告修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將違規受罰者的資力,納入計算罰鍰額度的審酌因素。

環保署表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在2019年5月28日訂定發布,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態樣,分別明定其罰鍰額度計算方式,供裁處機關依循裁罰。

而這次預告修正草案,主要是納入上市櫃條款。環保署表示,現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規定,罰鍰額度除依規定裁處外,可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而為提升環境正義、杜絕違規業者僥倖,並考量上市或上櫃事業因資力而享有相對較多的社會資源,且往往因其營業規模較大而產生大量的事業廢棄物,允宜負起對環境保護更高的相應責任,因此這次預告新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項,將違規行為人是否屬上市或上櫃事業,納入罰鍰額度計算的審酌因素,得加重處罰十倍至二十倍,但不超過法定罰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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