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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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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5-06 16:35
南俊國際:新漢實業請求公司給付工程款訴訟案,法院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584)南俊國際-本公司接獲新漢實業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民事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院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建字第60號
2.事實發生日:109/05/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108/3/19接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新漢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新漢公司)略以伊前受鋐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承攬本公司雲科廠新建工程之部分機電工程,於進場施作過程中,經本公司現場人員及監造人員「口頭」指示增作弱電工程配管、設計不足數量之水塔工程,故雙方已成立承攬契約。經其施作完成,爰檢附其自製、未經業主回簽之報價單,請求本公司給付其新臺幣15,685,782元之工程款。
4.處理過程:依法院通知進行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雲科廠機電工程全數由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承攬,並已依約如數給付價金。
本公司並未與華城電機下包廠商另行成立承攬契約,故就華城電機、各下包廠商間之計價爭議,與本公司無涉,新漢公司之請求顯無理由,判決結果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如原告於判決書送達20日內提出上訴,本公司將委任律師進行答辯以維護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