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遊客
- Lv.0
0
認同0
銅幣
| 觀光業薪資補貼 維持允許減薪2成 |
| 【時報-台北電】外傳交通部對觀光產業的薪資紓困補助條件,擬將比照經濟部,從原先「減薪未達二成」加嚴改為「不得減薪」。觀光局5日特別強調,鑑於觀光產業受全球疫情衝擊嚴重,近日修該補助要點,「仍保留減薪未達二成文字」,同時再放寬標準,刪除「業績衰退五成以上」的條件,盼能協助業者重新站起。 觀光局4月14日宣布「觀光業紓困2.0方案」即日起開放申請,其中針對「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根據當時條件,要求企業須提供資料作佐證「收入衰退達5成」,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意即放無薪假)」或「減薪未達二成」,即可申請員工薪資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三個月(今年4~6月)。 不料,4月下旬經濟部公告的紓困振興辦法「悄悄」修正了艱困企業申請薪資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的附帶條件,規定「不得對員工實施減薪」,而非原本對外宣布的減薪不超過二成。此舉形成了經濟部、交通部「薪資補貼」不同調的情況,外傳為避免「變相鼓勵企業減薪」,交通部可能將比照經濟部修改,要求企業不得減薪,觀光局今天特地作出澄清。 知情官員說明,辦理紓困補貼目的在「幫助觀光產業可以生存發展」,讓員工的工作生計受疫情的影響可減到最低,由政府、產業及員工共同努力渡過疫情難關。考量觀光產業特性,其受疫情影響最直接,程度也最嚴重,「相關紓困補助並不適合完全比照經濟部方案」。 官員說,觀光產業及員工針對「薪資給付」,可以依勞資相關法令進行協商,只要可以維持營運及薪資支付,觀光局立場都是採取尊重,並補貼觀光產業發放薪資之4成,最高2萬元。因此近日在簡化、修改作業要點時,觀光局「刪除業績衰退五成以上」,但是「保留減薪未達二成」的條件。 但觀光局也強調,觀光產業在接受補助期間,不得有減班休息、減薪、裁員、停業或解散等情事,以確保員工之權益。(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郭建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