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5-03 11:10

藍委提修法 監護處分至少10年

【時報-台北電】殺警兇嫌鄭男一審無罪,僅須強制就醫5年。藍委萬美玲表示,對犯下重罪的思覺失調患者,有必要更長的時間接受治療,主張修《刑法》,對所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病患,強制就醫至少10年以上,避免思覺失調成為重罪犯的保護傘。 衛福部長陳時中首次表態,贊同建置司法精神病院收治醫院無法管理的患者。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說,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修法,已納入刑法研修小組討論,現行監護處分最長5年,有無必要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延長到治癒為止。修法前,將啟動社會安全網,由當地衛生機關依精神衛生法有關規定,接手監護屆滿後的精神醫療照護,避免個案監護期滿後沒有後續治療,在社區趴趴走。 萬美玲說,嘉義地院對殺警案的判決,靜下心仔細研讀判決理由後,可以瞭解,法官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依職權作出判決,只是判決跟民眾的期待落差太大,讓大家無法接受。 萬美玲指出,法律應以保護多數人為原則,對犯下重罪的犯嫌如被認定患有思覺失調疾病,法院給予無罪判決後,強制治療期限最長5年根本不夠,有必要更長的時間接受治療。她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明定患有思覺失調的罪犯,如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強制就醫期至少10年以上,盼藉此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趙婉淳、林周義、張孝義/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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