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4-28 12:46

台印尼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台印尼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時報-台北電】我國與印尼已正式完成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的簽署,這也是繼澳洲、紐西蘭、法國、蒙古、加拿大、匈牙利、巴拿馬、日本、史瓦帝尼後,第10個與我國簽署競爭法合作文件的國家。 公平會今(28)日公布我與印尼兩國雙方在本月23日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公平會指出,雙方對備忘錄內容早已商訂,原本雙方預定在今年2月時同時在台北簽署,結果,被疫情打亂計畫,首開前例的改為異地簽署方式。 公平會指出,首先,是由印尼駐台代表蘇孟帝(Representative Didi Sumedi)在3月19日在台北先行簽署,然後,再由我駐印尼代表處大使陳忠在4月23日在印尼雅加達完成簽署。 雙方簽署的內容,公平會表示,總計有9條條文,重要的規定包括通知、資訊交換、技術合作、諮商以及維護交流資訊之機密性等。 公平會特別強調,雖然公平會與印尼競爭委員會(Indonesia Competition Commission)向來保持友好關係,但也因駐印尼代表處代表陳忠、經濟組及外交部相關同仁的努力與協助,才能順利完成簽署。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為奠定競爭法跨境執法互助基礎,國際間咸認透過雙邊或多邊合作文件的簽署,可強化執法機關間的協調合作。台印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的簽署將有利促進雙方更緊密的合作關係,共同致力於維護雙方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譚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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