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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25 05:51
投信投顧 將可代外資操盤
投信投顧 將可代外資操盤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9.08.25 04:07 am
目前大多數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是由香港分支決定投資台股策略,金管會最近擬修改相關法令,允許投信投顧業者可幫外資代客操作投資台股,讓外資投資台股決策權可自香港移回台灣。
據了解,已有多家外資投信投顧業者透過投信公會,向金管會表達幫外資代操意願,包括摩根富林明集團和ING集團等。外資投信業者優先代操標的多是母集團發行的境外基金。
這項法令放寬,將可提升台灣投信投顧業者資產管理能力,若操作績效受肯定,更有助未來投信到海外發行基金。
金管會同時也跟盧森堡主管機關接觸,希望簽訂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讓在盧森堡掛牌的基金可以委由台灣業者操作。
目前外國機構投資人與境外基金投資台股,幾乎都是從香港下決策指令,而不是委由台灣的券商與投信業決策。金管會表示,目前正在擬定「資產管理中心條例」,希望吸引資金回流,但先決條件是要提升金融業資產管理能力。
證期局官員表示,目前法規已經允許證券商、投信投顧公司幫外資代操,但外資必須重新找保管銀行、手續也較繁複;徵詢外資意見後,證期局決定修改法令,「給外資方便」。
據了解,最近投信投顧公會已經修改「投信投顧業辦理全權委託管理辦法」來簡化相關作業程序,並已呈送金管會,金管會審查後若沒有問題,就可發布實施。
證期局官員解釋,境外基金投資亞洲的部分,幾乎都是以香港為交易平台,主要是香港資金匯出入很自由,且與很多國家都簽有MOU等合作協議。就連境外基金投資台股,多數也是在香港決策,台灣業者一直爭取,希望取得操作權,金管會也相當支持。
此外,在台銷售的境外基金多數是在盧森堡註冊,依據盧森堡法令規定,操盤的基金公司必須由盧森堡政府監管,或是基金公司隸屬的國家必須與盧森堡政府簽署MOU。台灣過去很少跟盧森堡主管機關接觸,也未簽MOU,因此台灣投信業者根本無法幫境外基金操盤。
官員指出,金管會目前已與盧森堡政府洽談合作意願,如果雙方可簽訂合作協議,未來在盧森堡掛牌的境外基金便可由台灣投信投顧公司操作,對業者是非常大的商機。
【2009/08/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