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地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健康養身   發佈於 2020-04-25 05:10

高速交警的救命忠告(下)

九、保護現場?保證安全!
  我們大隊管轄的高速路段約170公裏,從前事故一直是一個點三班倒,後來隨著人員的增加及為了快速出警(有時早到現場十分鐘可能就能救回一條人命)我們分成了兩個事故出警點各轄一段,可就是這樣,在自己的轄區轉一圈也要兩、三個小時。有時經常接到這樣的事故報警:雙方發生了簡單的刮擦或追尾,事實無爭議、無人員傷亡、財損不大、車輛能夠移動,可無論我們怎麽在電話裏勸,雙方當事人就是不肯將車移到路邊!一定要我們到現場“照相”後才肯動車!七八十公裏呀!最快也要四十分鐘一個小時!有時為了百十塊錢的損失,兩個車橫在路面阻塞通行致使堵路達十余公裏!碰到這樣的司機,我捶他的心都有!你為了自己的些微利益,不聽交警的勸告一意孤行,如果你的車輛滯留路面引發二次事故怎麽辦?如果你的車輛滯留路面,致使後面堵路造成事故怎麽辦?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發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一定會大於你的小事故,到時,後面的事故當事人如果起訴你,雖然你可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你百分百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高速公路發生財產損失輕微的事故,如果無人員傷亡、雙方對成因無異議,且車輛具備移動能力,一定要將車輛移動致緊急停車道內停放,現在的人們幾乎都有拍照功能的手機,可以在動車前用自己的手機將原始現場拍兩張照片,當然,最好能在電話裏和當班民警溝通,放心,碰到這樣的“移動現場”,高速事故交警一定不會難為你的!

十、發生事故後
  當然,前面說的只是簡單的小財損事故。如果你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大的財產損失事故甚至傷亡事故,你是一定不能動現場的(搶救傷員除外),這時就牽扯到兩件比較重要的事情了:設置警告標誌和電話報警。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輛無法移動的,一定要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設置警告標誌,且人員要轉移到公路護欄外。記住:一定是一百五十米外,如果因為你設置的警告標誌達不到這個距離,致使發生二次事故,那麽我們事故民警是一定會在二次事故中給你劃責任的,最起碼也是次要甚至同等!可惜的是,憑我在高速公路上這幾年的實踐,沒有一個當事人會“舍得”將警告標誌設置到位,真的!沒有一個!能在車後五十米以外設置標誌的就令我刮目相看了!還記得去年夏天的午夜,我和隊上的一個老同誌巡邏回單位的途中,在對面半幅的下坡行車道內發現一起剛剛發生的交通事故,兩輛大貨車的四五個當事人就“若無其事”的或倒或躺在事故現場後方的路面上,唬得我倆趕緊連勸帶趕得將人弄出護欄外,前後也就三五分鐘,就又有一輛大貨車駛過剛才躺人的路面在我眼前三四米的距離撞上了事故現場!當時的腿說不軟真的是假的,如果我們不是路上偶遇,而是接到當事人的報警電話才出現場,那麽車後的這四五個人會一個不剩!當然,如果你的車輛沒有三角警示牌或錐桶,你也可以將色彩鮮艷的旅行包或機油桶甚至路邊的樹枝等等拿來借用,可是千萬不要搬石頭哦!那性質就變了!說到報警,經常有當事人發生事故後,第一個電話打給老婆孩子,第二個打給朋友,第三個打給保險公司,等到想起報警,距離發生事故已經個把鐘頭了!如果因為這樣發生二次事故,對不起,你一樣要承擔二次事故的法律責任!發生事故後,設置警告標誌、人員轉移到路外、及時報警這三樣缺一不可,任何一個環節的不規範致使加重事故後果或直接導致二次事故的發生,當事人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放心,保險公司的報警時間限定在48小時內,你就是第二天再報也來得及,幹嘛一定要在險象環生的現場避重就輕?

十一、不要在高速公路上丟棄廢物、行人不要上高速
   這兩條是相輔相成的,怎麽,不理解?我們這裏每天都有路外的窮苦村民上路撿空的飲料瓶,趕也趕不完,你從這頭把他攆下去轉個圈他又從那頭上路了,這就直接導致了一個後果:我們大隊每年都有三五起無名屍案件,說它是無名屍,是因為現場沒有肇事車輛,也有的大貨車夜間根本就不知道刮擦或撞上了行人,現場只有殘缺不全的碾碎的壓扁的屍體,有時男女都無法分辨,只能經DNA檢驗。至於撞傷的、撞殘的每年都有幾例,究其原因,就是您從車窗外扔出的那一個個飲料瓶,砸壞了來往車輛還是小事,我相信被砸得一定也不會放過你,可是就用那一個個小瓶子去換一個雖不富裕但卻鮮活的生命,您於心就忍嗎?當您搖下車窗拋棄廢物時,您可能就是一個間接的殺人兇手!
過往的乘客朋友,不要再上高速公路上攔車、搭車了!還有那些上路撿空瓶和煤塊的人們,當高速機動車撞上人體時,人真的會碎的!我永遠也忘不了那年冬天夜裏一點多,我在路上守在一具無頭屍旁,昏暗的車燈中地方上太平間的老王拎著找到的一個女人頭走向我的鏡頭,開始我們還懷疑是謀殺,經縣市兩級法醫及刑警隊聯合屍檢,最終證實該人體是被巨大的衝擊力作用於背後,致使頸部撕脫後飛出一百多米遠,後來證實那個老太太精神不太好,收費站的監控顯示她確是一個人走上的高速,至於她要幹什麽,誰也不知道。至於路面被多車連續多次碾壓的屍體我見得太多了,以致我們常常要用鐵鍁和麻袋來為他們收屍,你想象不到一具人的屍體散落在10X80M的路面上是一個什麽情景,你也感受不到那種新鮮的破碎的屍體是一種怎樣的氣味,那是自然界中你永遠也聞不到的,我永遠也不願再見!再聞到!

十二、安全帶保安全
   高速上...坐在後座的人一定要系安全帶!...這個往往是很容易忽視的問題....親眼見過一輛SUV在高速翻滾...司機因為系了安全帶沒事...後座上的兩個女孩被甩出...當場死亡!太恐怖了!現在..只要上高速...強令車上所有的人系安全帶!
   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一個很多司乘朋友很不以為然的問題。誠然,在地方上開車尤其是城市道路,我個人觀點安全帶的作用大部分是應付交警,實際作用並不大。而在高速公路上,系與不系安全帶卻會在事故後果中產生天壤之別。我出現場的2007年度的事故中,我印象中最少有兩起小車單方造成的死亡事故都是沒有系安全帶引起的,其中一起是輛帕薩特自翻,車上只有司機一人,如果他系上安全帶的話,我個人認為最多是輕傷,法醫鑒定為頸椎骨折致死,全是翻車時身體不受限制運動造成;第二起也是小車單方,在高速行駛時前輪爆胎造成車輛失控多次撞擊道路護欄,共有司乘兩人,司機系了安全帶毫發無傷,而副駕駛上的乘客因為沒系安全帶,且在放倒的座位上斜躺著休息,結果在車輛失控打轉時被從後風擋玻璃處甩出車外致死。

十三、高速路上必須集中精力,不能接打電話,不能想事而思想開小差

十四、千萬不能賭氣開車-------大忌!!! 多謙讓

十五、其他
  沒想到這篇即興的短文竟會寫了這麽多。最後,我還有幾個簡單的實踐經驗想告訴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朋友:
    1、副駕駛位上的朋友,最安全的座位是司機後面的那個座位,相信我,遇到緊急情況,司機避讓自己是本能的下意識行為,你與他的上下級關系、感情甚至親情在這裏都沒用。如果你是一個在後排臥鋪休息的大車乘客,也請你選擇將頭朝向駕駛員的方向,你願意失去一條腿還是“一個”頭?這不是可選擇的題目!
    2、交通事故受傷致死的原因比例最高的為顱腦損傷、胸腹臟器損傷、出血過多及休克死亡;所以除非你有專業的醫療知識,在沒有確定傷者傷情的情況下,最好不要輕易的移動傷員,否則,他斷裂的肋骨可能就是在你的“幫助”下才插入心臟或動脈的。如果傷者四肢大出血,你可以在他出血肢體靠近心臟端的關節上方用鞋帶或腰帶紮緊止血並及時報警,這才是最重要的。
    3、在高速公路上,一切非正常的行駛狀態下,都要及時打開雙閃燈!包括停車、前方堵路及施工、單道放行、前方發生事故、進入霧區等等。
    4、高速公路上的重大肇事駕駛員的駕齡是6—8年!相信我,你沒有看錯,這個數據從市、省到全國都是一致的,個中原因您一定能體會。熟能生巧?熟也能生驕!
    5、永遠把與你同在道路上行駛的其他機動車當成菜鳥,不要把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寄希望於掌握在別人的手中。(就好像我們一看到違法行駛的女司機就趕緊躲得遠一點^-^)
    6、上高速公路前,要規劃好線路,盡可能了解沿途的路況,給車輛加滿油料並保持手機電、費充足,不然給你撂到荒郊野外,那可真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啊!
    7、還有一句題外話,現在的高速公路平均50—60公裏就會設置一個服務區或停車區,當您的車輛遇到小的故障或您內急時,請您堅持到服務區解決。畢竟,你的車輛不管停在緊急停車道還是加寬車道,不僅給您和他人的行車造成安全隱患,遇到夜間,還很有可能給預謀或流竄的犯罪分子提供難得的發財機會。
    8、最後一個很白癡的提示:報警電話永遠是110!不要在前面加區號!
    無論何時牢記一句話:一個好的駕駛員,並不在他的駕車技術有多麽高超,而是他的頭腦中是否有安全意識。無論您開不開車,都應該知道這些,因為您的命也只有一條!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