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0-04-24 12:06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109年租金 全面減收2成

【時報記者沈培華台北報導】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情況加劇,繼行政院109年4月8日宣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109年租金減收2成帶頭示範作用後,財政部國產署續盤點該署其他土地提供使用方式,包括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等相關土地租金之減收措施,經財政部核定一律比照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租金減收20%,以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度過艱困時期。 國產署表示,考量疫情影響經濟層面廣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以出租、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等多元提供方式,政府施政應有一致性,惟不同業務其權責分涉行政院及財政部,尚須就不同業務分別報奉核定,全案於109年4月23日定案,相關減收措施大致說明如下: 一、出租:財政部109年4月10日報奉行政院15日核定,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除行政院專案核定租金率或法律明定以法定稅費(如地價稅等)計租者外,109年全年應繳租金減收2成。預估受益承租人18萬餘戶。 二、委託經營:財政部109年4月21日核定,國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經營案件,受託經營者109年全年應繳之經營權利金減收2成。預估受益受託經營者391案。 三、自行辦理設定地上權:財政部109年4月23日核定,地上權人109年全年應繳之地租減收2成。另國產署提醒地上權人,倘非自行使用者,應將減收之地租確實落實於使用人。預估受益地上權104案(2239戶)。 四、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業務:視廠商經營產業受疫情影響程度及與廠商簽訂之契約約定,得比照上述減收2成或自行斟酌減收成數。預估受益168案。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國產署減收地租2成機制,皆無須合法使用人提出申請,且已收取部分予以無息退還或扣抵應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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