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4-23 10:47

券商扮併購推手 金管會准了

【時報-台北電】證券商再添「利多」。金管會開放綜合券商得受託管理私募股權基金,也就是未來券商也可作為併購、企業清理的推手,並且可以從企業輔導、承銷到協助引進投資資金,提供更全面的服務,有助增加券商收入來源。 同時,券商受託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也可以投資上市櫃股票,券商即可利用其承銷經驗、對台股的了解,提升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報酬率,亦為台股增添新的資金動能。 金管會表示,這項業務僅限31家綜合券商可以申請開辦,同時資本適足率要達200%以上,近期不得有相關重大裁罰。 這項開放是去年證券商公會透過金融總會提案,金管會在本周開放申請,當時券商公會即是希望能比照國外大型券商或資產管理集團,可以受託管理私募股權基金,透過資金投資去推動合併、企業重整等,賺取更高的利潤。 金管會在2018年就開放券商可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也開放券商轉投資子公司出任創投或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GP),負責基金營運,並可對外尋找資金,成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LP)等。 這次進一步開放券商可以受託管理私募股權基金,即成為基金的管理者,決定投資方向與標的,獲准經營的券商必須要設立專責部門,配置適足、適任的人員。 金管會強調,券商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者,亦要符合相關防洗錢反資恐、利益衝突防範,即要與券商既有業務作好區隔,例如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若已投資該公司10%,券商就不得再擔任這家公司的承銷券商。 金管會同時明訂三大限制,一是券商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要下單買賣上市櫃股票,不能在自家經紀部門下單。 二是券商受託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不得跟自家經理的全委帳戶、自有資金帳戶、財富管理信託帳戶及自行買賣有價證券帳戶間,進行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即不能私下「你丟我接」。 但經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易結果者,不在此限。(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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