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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地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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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健康養身
發佈於 2020-04-23 05:36
談借車的法律責任 黃剛 (前駐舊金山文化組組長)
國人來到美國旅居或求學,為了生活的需要及便利,常會考個駕駛執照並買車代步。
一旦有車,就難免會有人來借車,尤其是在留學生圈中,借車更是相當普遍,一因礙於情面,再則假設萬一發生事故,借用人理應承擔相關之民刑責任。
借車肇禍,法律責任頗複雜
事實上,可否將自有車輛借予領有駕駛執照的人使用,依美國法律及一般車輛保險規例均無明文禁止之規定,唯於借用人因駕駛過失而導致第三人生命、身體及財物之損害時,其所衍生的法律責任卻十分複雜,絕非僅由借用人負責而已!
按美國各州交通管理當局為防止車輛於行駛中因機械性故障而發生事故,多規定車輛應作定期檢驗;如密蘇里州是要求所有車輛須作年度檢核,而馬里蘭州則規定車輛除應作定期之廢氣排放檢查外,並應於車輛買賣交割前必需通過安全檢驗。但車禍之發生難免亦有因人為疏忽者,多數各州又強制所有車輛於申領行車證照時,必須檢附車輛保險資料;如馬里蘭等州即規定車輛於申領牌照時必需購買責任險 (Liability),俾於車禍發生後能對相關之受害人提供某種程度之賠償或救濟。但是,似乎沒有那一個州要求僅領有駕駛執照而沒有車輛的人必須為其日後可能的駕車事故購買保險。
因此,將自己名下車輛出借,借用人雖有兩種:
1、本人因無車,也沒有涵括其駕駛過失的汽車保險者;
2、本人有車,並購有涵括其駕駛過失之汽車保險者。但依有關之車禍民事賠償法例及保險規定,借用人於使用他人車輛時,因過失肇事而導致第三者生命、身體及財物之損傷,即使聲明願意並且有能力承擔受害人所要求或法庭所裁定之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本人或其保險公司或其律師仍可要求車主及車主之保險公司償付損失。因此車主把車輛借予第三人,其實就是把車輛保險一併借出,甚至也可能是將自己其他之私有資財交由借用人支配。
以第一種情形來說,設A君曾為其名下車輛所購汽車保險內有理賠最高額一萬美元之財物損害責任險,嗣將車輛借予未有保險之B君駕駛,但B君不慎撞及C君所有價值美金三萬元之豪華轎車,若C君轎車僅受車體擦傷、修理費用為二千美元,則A君之汽車保險公司應就C君之請求即予如數理賠;但若C君轎車受撞情況嚴重而致全毀,則A君保險公司依約賠滿一萬美元之最高額,所差一萬美元,可由C君訴請法院要求A君以車主身分負責賠償,C君律師甚至可於必要時向法院提出扣押A君財產及銀行存款之請求。至於A君是否要求B君負責或分擔有關之賠債,事屬A君與B君間之財務協議,與C君請求A君理賠無關。
有無保險,償額度不盡同
第二種情形,借用人D君本身另有車輛而購有保險,並設其財物損害責任險額度亦為一萬美元。於車禍發生後,C君之損失在一萬元以下者,由A君之保險公司理賠;但損失在一至兩萬元間時,D君保險公司或協調A君保險公司平均攤付理賠,或負責一萬零一元至兩萬元部分之賠償。如C君損失在二萬元以上者,則車主A君與借用人D君之保險公司各即償付一萬美元後,餘額仍需由A君與D君就渠等之其他私人資財或存款共同理賠;倘D君無錢可賠而A君尚有資財,則C君之律師可請法庭判定A君單獨償付。總而言之,車主因將其所有車輛借予他人駕駛而不幸肇事,絕難免除有關之民事賠償責任。
如為租車,由簽約的人負責
再則,用自己的信用卡租車,但交予他人駕駛而致肇事,其有關民事責任的歸屬問題,也值得注意。通常是由租車契約簽約人擔當民事責任。為求簡明,試舉例說明之:
今E君以其信用卡向租車公司簽約租車。並於簽約時購買於租車期間某一額度之責任險;倘E君欲將所租之車交由F君使用,且於租車契約內載明F君為共同駕駛人(Co-driver),則E君所購之責任險併將F君駕車肇事列為理賠範圍,但超出額度之民事賠償責任原則上仍應由契約簽租人E君負擔。惟F君若非租車契約所登錄之共同駕駛人,則E君所購責任險將不及於F君之駕駛行為。因此,F君非以租約上之共同駕駛人身份使用E君所租車輛,其因過失而發生事故時,E君當負全部之賠償責任。
借用人因過失肇禍而對第三人造成損害,若僅限於財物,其賠償額度還可能有限,但如牽涉第三人之生命及身體之傷害,其醫藥費用、精神補償及其他損失,為數可能高達數百萬元;如因過失肇事致使一已有家室之年輕律師(或醫生之類)無法繼續執業,則有關之賠償極可能計自肇事之日起至受害人六十五歲退休時所有各種可能之執業及其他收益,故要求理賠之數額可能係以百萬計,一般留學生車主如何賠得起?
車主駕駛自有車輛肇禍,怨的是自己的疏忽或時運,但若因借車予人使用出事而需另付鉅額賠償,恐就悔之不及。將車借給他人駕駛,其嚴重性就如把一張簽妥自己姓名的空白支票交給他人任填數額那般危險。這就是為什麼美國社會的中上階層人士絕不會把自有車輛借予他人,但也不輕易開口向人借車之故。
可能導致被拒絕「續保」
另外,因借車予人而發生事故導致保險公司理賠,可能會遭保險公司拒予續保;即令續保,也一定會影響到下一期保險費率。通常是提高百分之卅到七十五,這當然也是由車主負擔。汽車保險公司鑑於車輛不論新舊,各有其機械上之特性,如油門及剎車靈敏度不一,均易使借用人因一時適應不良而發生事故,所以常警惕車主勿將車輛借予他人。於此,至盼我旅美留學生及僑界先進平日一定把車保養好,一定購買車輛保險,一定不把車輛借予他人,也一定不向人借車。
--本文所述保險責任觀念大體適用於美國各州,其他地區亦可參考。(原載中央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