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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24 05:39
ETF列權證標的 改逐檔核准
ETF列權證標的 改逐檔核准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09.08.24 03:36 am
證交所首度引進「恒中國」等香港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邁開ETF市場國際化一大步;但主管機關對ETF得列為認購售權證標的股,最近則採「謹慎」態度,由ETF上市後即列為權證標的股的「包裹式」准予備查,改為須「逐檔審查」的核准方式。
證交所根據證期局最新指令,日前已將近期在台股上市的香港「恒中國」、「恒香港」、「寶滬深」等三檔境外ETF,及境內的新台灣ETF等四檔境內外ETF,送請證期局「逐檔」核准得列為認購售權證標的股的資格中。
證交所另已通函各權證發行商表示,自即日起,認購售權證的標的證券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境外ETF者,須以證交所發函公告為準;金管會原於7月31日公告的有關境內外ETF於掛牌上市後,即得列為認購售權證標的股,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亦即未來的境內外ETF上市後,不必然就取得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股的資格,而是須由證交所報經主管機關「逐檔」核准後才能成為權證標的股。由「包裹式」的准予備查改回「逐檔申請」核准制。
目前14檔境內外ETF,除了新台灣ETF,已有十檔境內ETF具有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股的資格,其中以台灣50指數ETF為證券商發行認購售權證最熱門標的股。
證交所則依金管會最新指示,日前向證期局申報新台灣及三檔境外ETF,得為認購售權證標的股。
證交所表示,ETF上市後得列為認購售權證標的股,最早即是採用「逐檔申報」核准制。
而後為了鼓勵ETF掛牌上市,擴大台股ETF市場規模,主管機關同意證交所的「包裹式」准予備查制,ETF上市後即取得權證標的股的資格;但最近又改回「逐檔申報」核准制。
據了解,主管機關對ETF的權證標的股資格改回「逐檔申報」制,應與境外ETF引進有關。
由於境外ETF相對資訊透明度、包括漲幅等交易面制度與台股不盡相同;因此,對ETF的權證標的股資格回頭改採較「審慎」的態度。
【2009/08/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