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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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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4-16 21:10
衡平擬處分北京萬通鼎安國際物業服務100%出資額,對其喪失控制力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934)衡平-公告本公司對重要子公司北京萬通鼎安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降低持股比例達喪失控制力
1.重要子公司名稱:北京萬通鼎安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比例(或出資額)或喪失控制力):喪失控制力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擬透過香港子公司惠朗投資有限公司以人民幣81,100千元處分北京萬通鼎安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100%出資額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本公司於109年4月16日董事會通過擬透過子公司香港惠朗投資有限公司處分北京萬通鼎安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100%出資額。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萬通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無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預計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183千元,惟損益數將視交割時之淨值及匯率而定。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100%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持股比例:0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胡湘寧會計師
若處分價格不低於新台幣290,644千元(約人民幣68,371千元),則對股東權益無不利之影響,應屬合理。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櫃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胡湘寧會計師
若處分價格不低於新台幣290,644千元(約人民幣68,371千元),則對股東權益無不利之影響,應屬合理。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櫃:本公司已取得中銀律師事務所馮昌國、連家麟律師及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劉緒倫、劉力維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按此,本公司初步評估本次處分案並不會影響本公司繼續上櫃資格。如後續情狀有變,本公司將持續與櫃買中心溝通。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不適用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不適用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6
16.董事會決議內容:同意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需取得中國大陸當地主管機關之審批許可後,始能進行股權及價金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