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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大同公司本屆董事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董事長林郭文艷又違反證券交易法以5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卻要召集今年股東會改選董事,股東羅得等投資公司認為荒謬至極;且早在七個多月前就以持股3%身分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濟部怠忽職責拖延至今,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也被外界質疑有損股東權益。 行政程序法第51條規定,行政機關對人民依法提出的申請,處理期間為兩個月;未能於期間內處理終結,得於原期限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經濟部未在兩個月內處理這件股臨會申請案,期間屆滿前也未通知申請人延長處理的理由,甚至超過四個月法定期限還不准不駁不處理,嚴重損害人民權益。 中華金融人員暨投資人協會祕書長尚潔梅也指出,法院判決認為大同公司106年股東會的董事選舉決議無效,資格不合法的董事會召集股東會也不合法;他呼籲投資人保護中心要維護投資人權益,經濟部如果仍拖延股東提出的股臨會申請案不裁,他將向監察院檢舉官員瀆職。 依據公司法173條,持股3%的股東得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開股臨會,大同最大股東羅得、競殿、三雅投資持有大同股權11.59%,去年8月18日向經濟部申請召集股臨會全面改選董事,並號召小股東連署獲得過半數國內股東支持。 羅得投資指出,大同公司106年5月11日召開股東會藉「資格審查」全部剔除市場派提名董事人選,台北地院判決撤銷選出九席董事的決議,台灣高等法院再判決董事選舉自始無效!董事長林郭文艷在3月20日因華映案遭檢調偵辦交保境管,本屆董事會顯不具合法資格再召集股東會。 外部股東表示,大同集團創下歷史虧損及三家重要子公司下市,董事會連續三年違法刪除、變動股東提案,由外部股東召開股臨會顯有迫切必要。然而從108年股東常會結束不久即提出申請召開股臨會,但經濟部遲遲不准外部股東召集,109年度股東常會又即將召開,經濟部不僅違反行政程序法,更讓公司法173條形同具文!(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陳昱光/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