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4-02 18:45

訊映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55)訊映-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9/04/01
2.公司名稱: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7月21日臺證上一字第1061803307號函規定
,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揭露以下事項: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申請(106)年度第一季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2)進銷貨分別集中於巧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Prodigy Diabetes Care, LLC,其原困、交易價格與條件之合理性、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
(3)侵入式血糖監測技術因門檻較低及大廠寡占,整體市場進入高度低價競爭,公司面臨之營運風險及具體因應措施。
(4)102年取得主要客戶Prodigy45%股權之緣由及Prodigy之財務業務資訊,另Prodigy之組織型態係美國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風險及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二)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本公司應辦理股票集中保管。另為維持進銷貨穩定性,主要股東Prodigy、巧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廖淑英董事長、禾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笙陽投資有限公司及永嘉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亦應辦理股票集中保管。
(三)維持現行簽證會計師對Prodigy之實地查核頻率且不分攤責任,並於未來各期財務報告揭露Prodigy之財務業務資訊暨認列Prodigy銷貨收入及投資損益之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說明。
6.因應措施:
截至109年第一季之執行情形如下:
(一)已於106年11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
(二)依規定強制集保股票於107年12月04日屆滿一年,經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得領回提交集中保管股票。
(三)本公司定期維持現行簽證會計師對Prodigy之實地查核頻率(1年2次)且不分攤責任,且將於爾後各期財務報告揭露Prodigy之財務業務資訊暨認列Prodigy銷貨收入及投資損益之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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