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 01:55經濟日報 社論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立法院陸續快速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600億元特別預算案;對於已開始執行的紓困措施,或未來超過600億元的部分,則採「移緩濟急」的方式,由各部會的既有公務預算及基金支應。未料近期第二波防疫出現境外移入的破口,政府又推出新一波紓困方案,從家庭到產業,涵蓋延緩繳稅、家庭支出到產業紓困及減稅等層面,集中解決民生議題,整體減收與補助尚未超過400億元。
相較各國推出的救急方案多以新台幣兆元為單位,我政府上述兩波的紓困措施總額約在千億元之譜,平均每人分配尚不及5000元,遠低於香港發給民眾現金每人1萬元港幣、美國發給1000美元。政府已不排除還有第三波紓困方案,就看疫情如何發展而定。
就紓困方案和特別預算部分來看,仍有結構上的配置失當問題,亟需調整。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說,紓困特別條例和預算是秉持「防疫優先、紓困併行、振興在後」,確實十分有理,因為疫情愈嚴重,經濟受創就愈慘痛,當前急務就是不惜花費任何代價,一定要把疫情控制住,以減少恐慌,並將經濟的損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在防疫同時,也要協助最直接受創的產業不要崩潰、家庭不要失業,先度過難關再說;否則產業崩潰,企業倒閉,勞工失業,即使疫情結束也難回復。反之,若能協助產業、企業、家庭度過難關,一旦疫情結束,企業在,員工也還在,生產和生活都將因補償作用而迅速回復常態。因此紓困方案實在暫無納入「振興」的必要。
但觀察紓困方案的經費配置,卻出現「振興優先,防疫和紓困在後」的本末倒置現象。600億元的特別預算中,防疫還不到三分之一(僅196億元),一半的經費竟集中於「振興」,尤其是觀光升級與轉型前瞻計畫約300億元,就占總經費的一半。紓困部分只有142億元,且許多名目聽起來像是「振興」的方案,例如促進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發展的「人才培訓」,竟然劃歸為觀光產業紓困。
在全球紛紛鎖國、人人避免群聚的當下,觀光產業幾乎歸零,領隊、導遊、飯店員工、遊覽車司機都在放無薪假或失業,與其給予培訓或職訓,還不如對觀光產業給予金融、租稅上的資助,或是減輕稅費上的固定支出等負擔,給予旅行社、飯店喘息空間,避免連環倒閉,引發勞工失業潮。
例如,抵用券20億元,屬於「振興」措施,根本就緩不濟急。勞動部雖針對無薪假勞工提供「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參加者在訓練期間可比照現行基本工資時薪(158元),最多120小時的津貼,合計僅約1.9萬元;或參加「安心就業計畫」,補助投保薪資與領取薪資差額的半數。這些都是史無前例的照顧勞工措施,但對捨不得勞工失業或放無薪假而苦撐待變的雇主不公平。
因為這些企業沒有獲得相對應的資助,而且會衍生道德危險,可能讓部分雇主以疫情衝擊為名,說服勞工同意實施無薪假,等於片面減少工時及薪資,進而損及勞工權益。至於交通部總體補助觀光業員工每月1萬元連續三個月,遠低於員工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六成失業救濟金半年,可能無法減輕觀光業的失業潮。這些都需要做結構性的調整。
此外,由於疫情導致政府許多國際性的業務停擺,或是不必要的設備採購支出延後,例如外交部的旅費、國防部的武器採購,乃至於各部會的出國計畫、國際性業務都取消了,顯然政府各部門的支出預算方面仍有很大的「移緩濟急」空間。因此,除了檢討經費配置的架構和比率應符合優先順序外,建議行政院要求各部會在法定義務的預算外,至少騰出10%的經費,以109年度中央歲出約2.1兆元計算,即有兩倍(2000億元)的空間,可立即用於十萬火急的防疫及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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