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10:14聯合報 記者吳姿賢/台北即時報導
為改善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造成的空氣汙染,前年8月空汙法大修,允許地方可因地制宜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高汙染車輛進入,但至今還沒實施。環保署表示,目前北中南已有13個縣市提出規畫,只要審核通過,全國第一個空品維護區最快上半年就可以上路。
空汙法第40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可視空品需求及汙染特性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包括禁止或限制特定汽車進入,像是一、二期柴油車輛或二行程機車,也可以限制進入時段、季節等。
另外,也可禁止或限制移動汙染源所使用的燃料、動力形式、操作條件及運行狀況,例如限制船舶使用硫含量較低的柴油燃料、泊岸時應使用岸電設備等操作條件。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有13個地方縣市提出空品維護區的規畫,每個縣市計畫不同,原則上第一個空維區可望在上半年實施,有些縣市則設定緩衝期。大部分縣市規畫的第一波空維區會先納入風景區、港區等管制較封閉的地區,將會限制高汙染車輛、未經過檢測、或沒有取得自主管理標章的車輛進入,以改善特定地區空氣品質。
過去也有部分縣市自行畫設「空氣品質淨區」,如新北平溪及雙溪、高雄澄清湖、嘉義阿里山、台南轄內多個工業區等,環保署說,空品淨區並沒有強制性,主要目的是輔導高汙染車輛拿到自主管理標章,或是在空品淨區加強稽查,提升車主環保意識。但空維區則具有強制性,地方縣市可直接禁止高汙染車輛進入。

地方縣市將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高汙染車輛進入。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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