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3-11 07:42

防疫隔離補償確認新台幣1000元 隔離者、照顧者都能領

2020-03-11 07:13聯合報 記者賴于榛/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公報今刊登衛生福利部令,確認因新冠肺炎疫情受檢疫隔離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之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一千元。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衛生福利部令指出,同一受隔離或檢疫者之照顧者,請領防疫補償時,每日以一人為限。照顧者如同時為受隔離或檢疫者,於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僅得擇一請領。

民眾欲申請防疫補償,應填具申請書,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準備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雇人,則是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非受雇人,要提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無工作或未成年者,得提供無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性質相同補助之切結書;或是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照顧者部分,要有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若為受雇人,則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非受雇人,一樣要提供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若照顧失智症患者,要有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或是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依規定,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一千元,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申請日期則是隔離或檢疫結束日的次日起,可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若申請人備齊文件、資料,預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完成發給作業,但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
衛福部長陳時中。本報資料照片


新冠肺炎疫情患者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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