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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3-07 08:07

RCA工傷案高院更一審宣判 246人求償僅24人獲賠5470萬元

Yahoo奇摩
2020年3月6日 下午12:29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最高法院於民國107年將其中246人求償部分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24人獲賠新台幣5470萬多元,還可上訴。律師團表示,高院今天判賠金額遠低於合理範圍,且僅罹病的24人獲賠,對此感到十分失望,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會上訴到底。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最高法院將其中246人求償部分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6日上午11時宣判,大批RCA員工在法院外等待高院向媒體說明判決結果。(中央社)



高院更一審上午11時宣判,但宣判內容夾雜多個附表代號,聽判者都未能瞭解宣判內容,直到中午12時許高院才提出初步宣判內容。

全案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這些員工打民事官司,於93年4月2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RCA等公司求償,歷審都認定,RCA等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北院一審判決,RCA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等3家公司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445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改判RCA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及美國奇異公司(GE)等4家公司,賠償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7年8月間宣判,判RCA、奇異公司(GE)、百慕達Thomson、法國Technicolor等4家公司,應賠償262名員工及家屬5億多元確定;另246人求償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多次開庭後,去年12月5日辯論終結,今天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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