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23:18經濟日報 記者林于蘅/台北報導

振興抵用券將採用App管控發放,分別用於餐飲、商圈、夜市、藝文等四種產業,共有800元的折價額度。 (本報系資料庫)
經濟部長沈榮津昨(4)日出席立法院質詢時表示,經濟部發放振興抵用券,為避免產生消費替代,民眾須有住宿事實才能取得,每房每天發放金額為800元,但不限異地消費。
抵用券將採用App管控發放,以50元為單位,分別用於餐飲、商圈、夜市、藝文等四種產業,各有200元的折價額度。
沈榮津說,根據經濟部盤點,振興抵用券預計可以用在全台餐飲14萬家、商圈業者28萬家、夜市攤商1萬家、藝文活動與場域1700家,總計能惠及全台35萬家業者。
經濟部說明,為鼓勵民眾在疫情穩定後外出旅遊及在地消費,並帶動產業復甦,故配合國民旅遊住宿方案,推出振興抵用券,所需預算20億元;另有文化部3億元支應藝文展演的部分,合計經費達23億元。
經濟部指出,振興抵用券與去年推出的夜市券取得方式相同,但性質不同。夜市券是搭配秋冬旅遊補助的加碼政策,但抵用券是為了在疫情緩和後振興民間消費力;又為了避免民眾將優惠使用在既有的消費行為,產生「消費替代性」,勢必還是需要結合旅宿業,取得「住宿事實」才能使用。
前次夜市券回收率僅65%,經濟部說明,因當時限制較多,且只限定在當地使用,預期這次放寬「異地使用」的限制後,將能超越夜市券的成果效益。不過,雖然規範應有「住宿事實」才能取得抵用券,但並不限制民眾需出「外地」旅遊,民眾也可於戶籍地辦理旅館住宿、使用振興抵用券。
經濟部指出,振興抵用券規劃「餐飲、商圈、夜市及藝文」四種使用類別,各類均為200元抵用額度,前三者為經濟部經費,藝文展演則由文化部支應,合計每份有800元,一房一份。
至於發放方式,經濟部強調,根據去年夜市券的發放經驗,這次將開發App以節省人力成本並準確管控數量,民眾與商家可登入取得;同時,也為顧及部分商家或民眾無使用電子產品習慣,仍可以網站登入,列印取得抵用證明的紙本文件,並非「實體有價票券」。
官員補充,出外旅遊消費與參加藝文展演性質不同,政府將會規劃足夠的使用期限,至少會有半年,且依照紓困條例,照理說會開放使用到明年6月底。
經濟夜市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