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0-03-01 11:21

非居住者 薪資所得適用扣繳率基準「調整」囉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行政院勞動部於2019年8月19日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台幣(下同)238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亦隨之調整。
 
該局說明,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除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的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30000元部分,扣取5%外,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
 
該局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即35700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1.5倍者(即超過35700元),按給付總額扣取18%。
 
例如甲公司2020年1月6日分別給付非居住者A君薪資所得30000元、B君薪資所得40000元,則給付A君薪資所得應扣繳稅款1800元(30000元×6%),給付B君薪資所得應扣繳稅款7200元(40000元×18%)。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2020年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應依前揭規定扣繳稅款,並自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向轄區稽徵機關辦理扣繳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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