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遊客
- Lv.0
0
認同0
銅幣
| 新冠肺炎影響生計,可分期繳稅 |
|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表示,民眾因COVID-19(新冠肺炎),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財政部或國稅局可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 另外,民眾也可以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該部將密切注意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情形,對於即將於今(2020年)年開徵或申報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目,視實際情形主動公告延長繳納期限,並加強輔導遇有上開情形納稅義務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林昱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