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0-02-16 11:47

居家檢疫趴趴走,衛生局再罰8萬

【時報-台北電】北市衛生局表示近日仍有居家檢疫民眾趴趴走之情事發生,2月14日已針對尋獲失聯3人各重罰7萬元罰鍰,2月15日再針對2位未配合居家檢疫擅離指定住所不遵守規定及填報地址不實,分別裁處1萬元罰鍰及7萬元罰鍰。 衛生局疾管科長余燦華表示,其中1萬元是針對有一民眾一般性違法規定,離開指定住所被通報,而遭罰7萬元的民眾,則為昨天公布三位裡面的一位,另外兩位則需再具體認定違法事實。 衛生局強調,2位違反居家檢疫之民眾分別為未配合居家檢疫擅離指定住所由區公所現場訪查發現,另1民眾則為填寫地址不實,且多次提供錯誤地址,致里幹事徒勞往返,查訪無人而通報裁處。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提送衛生局查證,核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分別處1萬元及7萬元罰鍰。衛生局已於109年2月15日開立裁處書。 北市統計至109年2月15日止,共開罰24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19人、 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衛生局再次重申,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再提醒於入境時有簽署居家檢疫通知書民眾,若未接到民政單位電話關懷,請主動撥打防疫專線1922。居家檢疫14天期間若有發燒(≧38℃)或出現呼吸道症狀,亦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由北市衛生局安排就醫。如違反規定者,衛生局將立即依傳染病防治法嚴正處理,決不寬貸。(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張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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