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fg789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2-03 08:39

防疫照顧假 人資主管教你怎麼「請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高中以下延後至2月25日開學。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因應延後開學,擬定防疫照顧假,針對12歲以下學童,家長可以有一人請「防疫照顧假」,最多請兩周,雇主一定要准假,但不一定要給薪。

科技公司人資主管表示,原本按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定,台灣已經有家庭照顧假,受雇者因家庭成員有重大事項等需親自照顧,得請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計算,則按照事假規定辦理,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但雇主不得因受雇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影響全勤及考績,這是事假跟家庭照顧假的差別。

人資主管分析,按照目前勞動部長發言,「防疫照顧假」比家庭照顧假多了「防疫」兩個字,關鍵就在於「雇主不能不准假」,且時間限制的上限是「兩周」,這個相較於家庭照顧假,放寬請假的限制以及時限,但是勞動部也強調「不一定要給薪」,看各企業自行決定,因此企業應該會比照事假辦理,不給薪。

人資主管觀察表示,即使家庭照顧假行之有年,但是非常少有同仁會動用到家庭照顧假,多數都以特休假來因應家庭照顧需求,建議家長可以彼此協調,先以「特休假」因應,再者也可先請單日病假,因為病假三天以上才需要醫生證明,病假則可領半薪,真的不夠用再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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