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8 15:46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即時報導
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如於農曆春節期間因該事件發生重大影響財務業務狀況,應於1月30日開盤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落實資訊公開相關規定,以利投資人進行判斷。
金管會表示,因應疫情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派遣同仁赴大陸執行審計工作時,應充分考量同仁的安全,若因此延後赴大陸的時程,致上市櫃公司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時,公司得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遭受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及第2項規定,檢具無法如期公告申報之理由、證明資料及擬展延之期限,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疫情金管會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