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1-21 07:56

虛擬通貨募資未達3000萬 免申報

2020-01-20 23:26經濟日報 記者王奐敏╱台北報導


櫃買中心指出,主管機關因應金融科技創新,核定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初步開放發行虛擬通貨募資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案件,豁免其應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義務,以提升創新企業募資之便利性,並滿足其多元籌資的需求。
惟發行人有編製公開說明書的義務,交易平台業者應取得證券自營商特許證照,另考量前揭虛擬通貨屬技術含量及風險程度較高產品,因此初步開放階段僅限專業投資人參與認購及交易。
櫃買中心依授權,訂定「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申請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會計師出具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作業評估報告原則性規範」、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業務之「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等,用以規範虛擬通貨的發行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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