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駕駛曾吸安毒 公懲會判記過
07:192020/01/19
中時
陳志賢
涉及18死、200多人傷的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的台鐵司機員尤振仲,另因在2017年間吸食安非他命毒品被逮,獲緩起訴處分確定,台鐵將尤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判決尤員記過一次。
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發生於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50分,由樹林開往台東的普悠瑪列車,行經宜蘭線新馬車站北端時發生出軌意外,其中第3、5、7、8車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成為台鐵近30年來最嚴重的鐵路傷亡事故,事後台鐵賠償傷亡家屬逾1500萬元。
宜蘭地檢署認定事故原因是列車超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去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等3人,並建請從重量刑,全案刻由宜蘭地院審理中。
但尤振仲曾於2017年12月6日晚間,北市林森北路某公園吸食安非他命,3天後在路上被警方逮獲,並查扣非他命1小包、玻璃球吸食器1組,北檢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
尤員因涉普悠瑪案遭起訴後,去年10月台鐵也決議將尤員吸毒一事移付懲戒。公懲會認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吸食煙毒,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尤員有懲戒必要,判決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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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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