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1-18 08:19

資金匯回 月底前檢附資料避免遭補

2020-01-17 23:0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商依境外資金專法匯回資金之後,安侯建業會計師葉建郎提醒,針對去年度匯回且展開投資的案件,要記得在今年1月底前將相關資料提供備查,否則將可能會遭國稅局依照20%稅率補徵稅額。
選擇採專法將海外資金匯回,目前只須由受理銀行扣繳8%稅率,即可成為完稅資金,若是再將帳戶資金從事實質投資,又可以退還半額稅款,實際上便可享有4%優惠稅率。葉建郎指出,不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想要適用最優稅率,必須擬具投資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並依計畫執行投資。
葉建郎表示,對於整個2019年度獲得核准的台商而言,在開始春節假期之前,別忘了必須檢附投資文件供經濟部備查,期限只到今年1月底為止。
葉建郎指出,多數選擇直接投資的台商,要檢附投資計畫備查申請書、投資計畫核准函等二項文件,若是投資現有或新設子公司投資,還要附上新設事業最近一次設立登記、投資計畫期間持股未異動證明等文件。
葉建郎提醒,專法去年才上路,今年是首次核備,已經提出投資計畫的台商,務必於1月底之前,依經濟部規定格式申報備查,否則不僅享受不到優惠稅率,若被視為違反投資計畫,還會遭補徵20%稅款,反而最後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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