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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于榛/台北即時報導
2020年1月7日 下午2:20
國民黨批評近日檢警針對網路假訊息、散布謠言頻頻約談,監委今也出手調查日前的蘇宏達案過程是否不當,並認為何謂「散佈謠言」應有明確之界定,否則易使人人陷於恐慌之虞。
監委指出,據報導顯示,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宏達於107年11月間在其臉書的個人粉絲專頁,發布《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影片,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遂發函要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就是否涉及散布謠言進行調查,相關程序疑涉有違失,引起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對此事件關注,並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指出,何謂「散佈謠言」應有明確之界定,否則易使人人陷於恐慌之虞。
監委點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雖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但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可據報載,本案似已罹於裁罰時效,因此將調查是否仍有通知蘇教授到警察局詢問之必要、有無逾越比例原則,以及有無背離程序正義?
監委也質疑,權責機關等調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等規定之散布謠言諸多相關案件,其發動調查之標準及依據為何,以及發動標準有無衡酌言論自由與相關法益之界限分際,為保障法律程序正義及人民言論自由權益,有詳予探究及瞭解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