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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依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45之1條規定及行政院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今日(13)下午2時起,若查獲旅客攜印尼豬肉品入境,首次違規裁罰20萬元,累犯者將直接開罰100萬元,外國人士若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者將拒絕入境。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13)日表示,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周報證實,印尼農業部昨(12)日宣布該國首例的非洲豬瘟疫情,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後印尼為第11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國家。 依據FAO報導,印尼農業部部長證實首發疫情發生在北蘇門答臘省,目前尚未說明案例次數、豬隻發病頭數及管控措施,但基於防疫超前部署原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及該國農業部今日共同決定將印尼列入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名單,自該國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經查獲即予重罰,首次違規裁罰新台幣20萬,表示可連續開罰。 應變中心表示,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並未降溫且持續擴散中,不過今年9月6日起已將印尼列入高風險地區,將以X光機檢查印尼入境所有旅客託運行李及手提行李,但提醒來往台灣印尼旅客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將依法重罰。(新聞來源:中時 李柏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