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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有效嚇阻廠商「洗產地」,罰則從原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提高上限10倍至300萬元。
根據經濟部資料顯示,近來查獲廠商違規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供中國大陸產品使用,規避外國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也導致歐盟對台灣廠商及多項產品,例如太陽能產品、螺絲、鋁製輪胎圈、自行車等展開調查。
經濟部指出,美國依「301條款」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額外關稅,導致不肖業者將中國大陸產品運至台灣,並「Made in Taiwan」名義再輸往美國,規避美對中課徵的額外關稅,確實嚴重影響貿易秩序及台灣產品在國外的商譽。
為有效遏止「洗產地」行為,三讀條文明定,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大幅調高為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