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火紅蓮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11 20:31

金管會擬修法5家財務健全銀行盈餘分配資本額比率可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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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 (11) 日表示,為使財務業務健全銀行的 盈餘分配更趨活化,今天預告銀行法修正草案,明定符 合財務標準的盈餘分配時,可不受資本總額比率等限制 ,目前有 5家銀行符合新標準,不過至於是哪 5家銀行 ,金管會則不願透露。
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表示,根據現行銀行法規定, 銀行稅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 30%為法定盈餘公積;此 外,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最高現金盈餘分配 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 15%。
金管會今預告「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 務業務健全標準」草案,蕭長瑞指出,針對財務體質良 好銀行,提年度法定盈餘公積可不受 30%限制,僅需提 10%,進行現金盈餘分配,也可不受資本總額 15%的限 制。
蕭長瑞還表示,銀行需符合資本適足率、逾放比、 備抵呆帳覆蓋率等條件,且最近一年內未遭罰鍰 200萬 元以上處分等,初步符合條件的銀行有 5家,不過至於 是哪 5家銀行,金管會則不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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