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9-11-01 10:17

提升券商經營彈性,金管會擬祭2開放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宣布,為提升證券商業務經營彈性,研議修正「證券商管理條例」,允許證券自營商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建立作業程序後,可在規定額度內向海外關係企業買賣外國債券及衍生性商品,預計最快明年上路,共有13家券商將受惠。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此次修正共2大開放。首先,為增加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的避險操作彈性,放寬允許券商可不受持有關係人發行具股權性質證券的成本總額限制,即單一關係人投資成本不超過淨值8%、所有關係人投資成本不超過淨值10%的限制。 其次,由於券商反應若自身或客戶有投資海外債券的需求時,目前只能向國外券商購買,金管會研議允許證券自營商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建立作業程序後,可向海外關係企業買賣或交易外國債券及衍生性商品,藉此增加交易彈性。 張振山指出,券商海外關係企業須符合2大條件才可進行交易。首先,券商與單一海外關係企業的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券商淨值的10%,且與所有海外關係企業的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券商淨值的20%。 其次,允許券商交易的海外關係企業,需位於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多邊瞭解備忘錄(MMoU)簽署會員地。張振山指出,目前券商海外子公司多位於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及越南等地,均符合此規定。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