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9-10-29 09:39

合庫6年到期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准募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核准合作金庫投信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合庫六年到期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台幣3億元。 「合庫六年到期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台幣200億元整,其中新台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台幣100億元,由台新銀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台幣、美元、人民幣、澳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 證期局指出,「合庫六年到期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原則上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及「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的總金額,兩者均不得低於基金淨值的60%。 其中,上述「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定義,係指JP摩根ESG全球新興市場債券指數或JP摩根ESG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的成分債券,且受償順序優於次順位債權的債券。 證期局表示,「合庫六年到期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6年期滿即終止,基金於成立日後即不再接受申購,自成立後次一營業日起即開放買回,買回費用為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值2%、並歸入基金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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