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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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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8-27 10:15
財團法人法上路,財報揭露亂了套!
財團法人法上路,財報揭露亂了套!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財團法人法」今年2月正式上路,其中第24條要求財團法人應制定會計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在不同主管機關下,財團法人財報出現多種形式。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認為,財團法人會計制度應建構一致性之資訊揭露及會計作業規範,確保會計資訊完整及透明,以增進社會對非營利組織的認識及信任,實現非營利組織的永續發展。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指出,「收支餘絀表」、「營運活動表」、「收支營運表」看似不同的表格,其實是不同部會,同樣依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所制定具相同功能的財務報表。相同功能的財務報項目,卻使用不同的名稱,徒增民眾困惑。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於2019年2月完成「非營利組織會計法」委託研究案。期以建構一致性之資訊揭露及會計作業規範,確保會計資訊完整及透明,以增進社會對非營利組織的認識及信任,實現非營利組織的永續發展。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在日前舉辦「推動非營利組織會計法立法」研討會,由董事長陳沖主持,本次研討會經各與談人提供意見,提出3項建議:一、非營利組織會計、編製及附註揭露準則應一致,二、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採用營利事業會計或政府會計並不恰當。三、應採分級規範。 在分級規範方面,首先,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依財團法人法第24條第4項規定,各有不同「主管機關」,會計事務可能因各主管機關有不同規定及見解,造成會計處理之紛亂,影響財務資訊品質及透明度之提升。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建議之制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法,應是繁中求簡,快速成效之良方。 其次,以既有法律作為基礎,尋求統一的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財團法人法第24條為基礎,建議先由專業第三方(例如: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訂立一套適用於所有財團法人的會計準則,分由各主管機關或由法務部統一發布適用,但應保留若干特殊調整,由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