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7-04 21:08

列車不適用槍械防身,警察協會籲增配次級防身品

【時報-台北電】台鐵自強號昨日發生補票糾紛,鐵路警察李承翰因此喪命。警察協會指出,列車長通報狀況時,乘客尚未亮出刀械,因此才會只有備勤的里承翰獨自出勤,加上李承翰身上只有配槍與警棍,在車廂內並不容易施展。協會指出,各警局的裝備並不齊全,以次級防身品辣椒水為例,甚至有警局得自掏腰包購買,也會出現品質不一的狀況。 台鐵產業工會指出,無票上車是導致糾紛最多的狀況,且全火車只有在列車長室配有一根木棍,列車長也不可能隨身攜帶,防護措施根本不夠。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監事黃約農表示,警界教育訓練多只重視奪槍、奪刀,然而不是人人都是武林高手,這類的教育訓練早已偏離現實,此外員警身上多只配有槍械與警棍,然而在列車上並不適合使用槍械或棍棒,即使可以開槍,也無法保證槍枝流但不會傷到其他乘客。 黃約農指出,員警身上的次級防身品不足,例如辣椒水、電擊槍等,且不是每間警局都會發放,不只如此,多數警員不信任公有裝備,還會另外購買,導致各間警局裝備品質不一,在教育訓練時也不會對次級防身品使用方式加以訓練。他也說,除了應增加公共運輸警力、改為雙警出勤外,也應讓基層參與教育訓練設計與事後檢討,否則高層單位閉門造車沒有意義。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監事廖順淋表示,第一線人員常因資訊不足遇到問題,接獲報案時收到的資訊往往跟現場有所落差,因此派出的人力也無法應付,然而長官在事後檢討時,卻會以全知全能者的角度進行檢討,而不是設想當時對現況不知情的狀況,對實際改進可說是毫無意義,他認為,事後檢討應由基層帶領,才能貼近現實。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朱智宇指出,公務人員沒有職安法保障,只適用安全防護辦法,該辦法卻沒有罰則,約束力可說是零,他呼籲公務人員應適用職安法,才能真正獲得保障。(新聞來源:中時 李宜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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