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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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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9-06-24 09:43
瀚亞目標到期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瀚亞目標到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瀚亞目標到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6月21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三至六年目標到期累積收益全球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三至六年目標到期分配收益全球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各新臺幣200億元整,其中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各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之存續期間為自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至屆滿六年之當月最後營業日(即到期日)止;或基金如啟動提前結算機制時,自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至提前結算日止之期間。基金自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自成立日起九十日後開放買回,買回費用為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基金啟動提前結算機制時,不收取買回費用。
「三至六年目標到期累積收益全球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三至六年目標到期分配收益全球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設有提前結算機制,當基金成立後於屆滿3、4或5年其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達到所定特定目標時,其所有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將啟動提前結算機制,依據屆滿3年、4年或5年之單位數自動買回,償還所有款項予投資人。
前述基金之特定目標,「三至六年目標到期累積收益全球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之總報酬率達到所設定之目標報酬率時(分別為該子基金屆滿3年時當月最後營業日之總報酬率達到18%,或屆滿4年時當月最後營業日之總報酬率達到24%,或屆滿5年時當月最後營業日之總報酬率達到30%);「三至六年目標到期分配收益全球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淨值達到所設定之目標淨值時(分別為該子基金屆滿3年時當月除息日當日之淨值達到(含)10美元,或屆滿4年時當月除息日當日之淨值達到(含)10美元,或屆滿5年時當月除息日當日之淨值達到(含)10美元)。
「瀚亞目標到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4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