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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6-23 07:16
交通部檢討訂定罷工預告期 勞動部:保障勞工為前提
1347030Yahoo奇摩(即時新聞)
2019年6月22日 下午2:57
因應長榮空服員罷工,交通部長林佳龍今表示,航空業罷工影響大,法令上對罷工雖有預告功能但不明確,待檢討。針對檢討法令上對罷工預告不明確的部分,勞動部表示,要以保障勞工行使罷工權為前提,可在勞資爭議處理的法治程序上,再做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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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檢討訂定罷工預告期,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保障勞工為前提通盤考量。(中央社/檔案照)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對此表示,現在討論罷工預告期對解決這次長榮航空勞資爭議沒有幫助,眼前最重要的事要化解雙方歧見,取得共識,這兩天勞動部也在努力讓雙方重回談判桌。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3月20日衛環委員會,曾針對是否同意在民航法中修訂罷工預告期一事,質詢許銘春,當時許銘春回答「如果(交通部)要在民用航空法中規定,這是它的主張,要討論可以,但勞動部的立場就是維護勞工的罷工權,我不同意」。
許銘春今強調,在民航法的部分,因為是交通部主責的法規,勞動部還是尊重;但還是會提醒勞工權益、工會罷工權的行使很重要,在制定法規時要注意到,對勞工的權益、消費者權益都要顧及;可以開放討論,試著得出好的結果。
至於是否會在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加入罷工預告期,許銘春認為,現行法規關於罷工的流程,已經有實質的罷工預告性質,但如果外界有其他聲音,以保障勞工行使罷工權為前提,可在勞資爭議處理的法治程序上,再做通盤考量、檢討。
許銘春進一步說明,因為台灣取得罷工權的過程較國外來得困難,而工會在進行罷工投票時,等於實質預告將要行使罷工權了;要在勞資爭議處理法去訂罷工預告期,不能只訂一個期間,而是前面調解程序要讓它更簡化。
許銘春強調,知道社會各界有不同的聲音,如民生、飛航、交通的需求,但還是要兼顧工會的訴求和勞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