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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6-17 07:00
不滿前女友分手避不見 男臉書貼她身分證要關3個月
1346182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2019年6月16日 下午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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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徐姓男子為逼已分手的鄭姓女子出面,在臉書張貼前女友的身分證、臉書帳號,遭台中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圖/本報資料相片
台中市徐姓男子不滿鄭姓女子分手後拒絕聯絡,避不見面,徐涉嫌在去年3月間在臉書張貼鄭女的臉書、身分證,並留言「開始抓人,請大家分享」,提供給不特定網友瀏覽,鄭女發現後,提出違反個資法告訴,台中地院認定犯行明確,判刑3月,得易科。
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22歲)為逼已分手的鄭姓女子出面,涉嫌在去年3月27日晚間9時許,在自己的臉書上留言「鄭小姐,你這樣不對吧?說好要談的東西後面卻避不見面,敢作敢當啦,開始抓人請大家分享」,並張貼鄭女的身分證正面照片、臉書帳號等,供不特定人瀏覽,讓不特定人得知鄭女個人資料,鄭女發現後,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指出,個人資料是屬個人隱私範圍,未經他人同意或符合其他依法得以利用之情形,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
台中地院審酌,徐明知其已與鄭女分手,鄭女也無意與他聯絡,但他只為要求鄭女與他見面,隨意張貼鄭女的個人資料,甚至在貼文中留言邀請不特定網友分享、肉搜,顯然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權觀念,並造成鄭女個人資料再遭他人不當利用的危險,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