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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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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5-30 10:06
發票、彩券中獎,低於5千元免稅
【時報-台北電】因應物價調漲,財政部官員29日指出,30日將發布函釋調整統一發票及公益彩券獎金課稅門檻,從2,000元提高到5,000元,這是近40年來首次調整,最快12月上路,預計7~8月期中獎發票可在領獎期間適用新版課稅門檻。發票、彩券中獎多了小確幸,是因綠委施義芳4月初提出,1979年訂定的機會中獎獎金課稅門檻為2,000元,但當年的2,000元購買力應該是今年的4,968元水準,因此要求財政部依據物價調漲重新檢討課稅門檻。不過,這次調整課稅門檻僅限於政府辦理的統一發票和公益彩券,如果是民間的機會中獎獎金,還是要依照舊制課稅,其中我國稅籍者按照金額扣繳10%、他國稅籍者按照金額扣繳20%。而台灣稅籍門檻為在台有戶籍、入境達31天以上即有我國稅籍,即使入境天數未達標準,只要在台灣有重要經濟活動、帳戶流通,同樣會被認定為台灣稅籍,因此多數中獎者仍為扣繳10%。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如果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雖然要先按比率扣繳,但仍可列舉必要費用或成本減除。而政府舉辦的獎券獎金則是採取分離課稅制,原先訂為2,000元以上扣繳20%,賦稅署新函釋上路後,將調整為5,000元以上扣繳20%。本次函釋是規定12月1日後調整政府舉辦的獎券獎金課稅門檻,如果按照兌獎日期而言,統一發票7~8月期後5,000元以下的中獎獎金可延後至12月兌領,即可享受免稅優惠。公益彩券兌獎期限為開獎後三個月,因此9月後的彩券獎金同樣也能延後兌領、5,000元以下獎金同樣免稅。(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