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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5-30 07:22

首起吞毒球泰國運毒致死案 主嫌被控殺人獲不起訴

1343175聯合新聞網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2019年5月29日 下午2:05
1993年間以吞食海洛因毒品方式至泰國運毒來台,並造成兩運毒嫌犯因吞毒致死,成為國內首起案例。當年主嫌林輝宏涉嫌走私運毒,因始終未到案已逾通緝時效,經台北地院判決免訴,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林涉嫌殺人罪,檢方認定林已死亡,今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綽號「燒豬」的男子林輝宏、魯德海於1993年間共謀從泰國走私毒品,由魯德海邀集裴振福、呂宗南、劉吉雄、楊自立、吳東明、張建華等6名友人,招待赴泰國免費旅遊,並承諾每人挾帶毒品來台,可獲10萬元代價。
林輝宏先至泰國購買海洛因,以保鮮膜兩層包裝,內以剪斷的塑膠手套指頭藏毒,以每5公克毒品包裝成一粒,交由嫌犯吞食。1993年10月1日,魯德海代辦出境手續赴泰國旅遊;10月7日,林輝宏提供毒球給呂、劉、裴3人吞食,每人均吞食40餘顆。10月8日,3人搭乘飛機回國闖關走私成功,並交付魯德海。
10月11日,林輝宏將海洛因毒品20餘、30餘及12顆分別交由張、吳、楊3人吞食挾帶,吳因海洛因球破裂,當場口吐白沫毒發死亡,張、楊2人仍於翌日返台。兩人發現胃部劇疼,分別就醫,張建華死在新竹家中,楊自立則在台北市馬偕醫院昏迷3天,排出11顆毒球後才獲救。
事後,北檢依懲治走私條例、肅清煙毒條例起訴林輝宏、魯德海及運毒「交通」等6人,另吳、張2人則因死亡不起訴。法院審理後,將魯德海依販毒及過失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4名運毒交通則分別被處10年至4年不等徒刑。
同案被告僅林輝宏未到案遭北院通緝。今年4月,北院因林輝宏追訴權時效完成,判決免訴,至於林要求交通吞食毒球運毒,導致2人死亡,向北檢告發林涉嫌殺人罪。檢方因林逃匿失蹤多年,已被家屬聲請死亡宣告,認定林已死亡,今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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