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5-27 09:58

推動不在籍投票,藍綠樂見公投先行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將審查《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報告指出,公民投票是對「事」投票,選舉則是對「人」投票,兩者性質不同,建議可考量以公投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的開端,藍綠立委對此持開放討論,樂觀其成。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許毓仁等人提案《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明定公民不在籍投票方式包含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等3種。可申請不在籍投票的公民包含投票日擔任選務工作、在營服役之軍人、執行勤務之警察、在戶籍地以外工作者、在戶籍地以外求學者、因疾病、身心障礙、生產或受傷而不良於行者,以及在監服刑但未褫奪公權者。林為洲解釋,提前投票是讓不在戶籍地的公民,能與戶籍在該投票所的公民錯開投票時間;特設投票所則是投票時間一致,另外開設專門投票所讓不在籍的公民投票,達到分流的效果;移轉投票也是投票時間一致,但是讓不在籍公民可以選擇居住地最近的投票所投票。中選會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以全國為選舉區,僅有1種選舉票,採行移轉投票,應屬可行。中選會進一步指出,在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行投票情形下,單獨辦理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不在籍投票,有選民無法完整行使參政權的疑慮。中選會認為,公投如與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若公投案數量多,為了避免影響公職人員選舉順利進行,應採行提前投票方式,除可保障投票權人的投票權外,也可達到選舉與公投同日舉行投票,使公民投票分流的效果。林為洲說,公投是全國一致議題,也不涉及候選人,相對單純許多,中選會的建議大家可以討論,不排除慢慢進步,讓不在籍投票有試驗機會。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也說,不在籍投票涉及到「人」的部分確實會比較複雜,從公投試辦可以讓人民先熟悉投票方式,若是可行,再推展到人的部分,是比較好的漸進方法。(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楊孟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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