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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食品中毒,你我皆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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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
健康養身
發佈於 2019-05-17 05:52
預防食品中毒,你我皆有責
1341058記者張桂榕
1341057(優活健康網記者 張桂榕/綜合報導)夏日將至,各類病原菌容易孳生,是食物中毒病毒的好發季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食物中毒預防勝於治療,經推動臺北市食安條例、外燴報備稽核、食藥粧網路地圖、校園除四菌等食安新政策,臺北市食品中毒通報案件逐年降低,下降幅度高達3成。
2人同食同症即為食品中毒,潛伏期可長達10天不可不慎
食品中毒定義為2 人攝取相同食物出現相似症狀。病因可分4大類:細菌、病毒、天然毒素及化學毒素,常見為細菌性食品中毒。每案潛伏期長短不一,例如沙門氏桿菌潛伏期最長可達10天才有症狀,難以追溯源頭。其潛伏期及檢驗結果判定須參照中央訂定之「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及原因食品判明標準」。
預防食品中毒,遵守「五要原則」:
1.要洗手
2.要新鮮
3.要生熟食分開
4.要徹底加熱
5.要注意保存溫度
業者若不按規定投保,可罰鍰!
為建立食安保全機制,落實食品業者發生食品中毒事件時之責任風險分攤,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強制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對消費者在食品消費行為上有更實質之保障。如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及第47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中毒經查證屬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及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蹤(溯)系統及生產履歷,可至「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查詢。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餐飲業者應建立良好之操作衛生習慣,患者及醫療機構應保全證據,盡量保留剩餘食品及嘔吐或排泄物,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採樣調查,以釐清食品中毒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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