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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4-27 12:09
襲警拖行7秒 殺人未遂重判8年半
1337958中時電子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9年4月27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高雄男子張立仁前年攜帶槍械駕車在市區違規停車,轄區派出所所長吳銘雄騎警用機車巡邏發現上前攔檢,他拒檢還開車撞吳男,將吳連人帶車拖行,吳所長長鳴喇叭求助且疼痛哀號,掙扎7秒才脫困,最高法院痛斥張男的惡行,26日依殺人未遂罪重判他有期徒刑8年6月定讞。
吳銘雄傷勢嚴重,前後接受數次手術,雙腳開刀、植皮痕跡清晰可見,後來高雄市警局將吳當時執勤的密錄器畫面,剪輯成《愛與鐵血》系列影片,引起熱烈迴響,很多人看了感動掉淚,紛紛為吳男與警察加油打氣。
無視哀號上快車道
判決指出,2017年1月12日上午8點多,張立仁開車違規停在慢車道上,高市警苓雅分局凱旋所所長吳銘雄執行巡羅見狀,與員警吳宏仁上前準備盤查,沒想到張竟駕車撞擊吳及所騎的警用機車,吳倒地遭壓在汽車下方。
張立仁不顧車底卡有人、車,繼續駕車前進,將吳銘雄連人帶車拖行至快車道上,期間吳哀號、求救聲及長鳴警用機車喇叭聲,經過7秒後張的車輛卡住不動,張倒車逃逸,吳才未繼續被拖行或輾壓,吳起身後不顧自己受傷仍忙著緝凶,讓路人感動掉淚。
開車衝撞警察的張男,兩小時後被警方逮捕,員警從他車內搜出改造手槍與子彈,他辯稱因毒品案被通緝、車內又有槍彈,急著逃跑才撞倒吳,沒有殺人意圖。
反咬警察開槍不當
歷審認為,張立仁撞倒吳銘雄後,還持續拖行受困車底的吳約6公尺,從慢車道駛入快車道,直到車輪空轉冒白煙卡住前,完全沒有遲疑停頓,顯然當時心想就算撞死警員也在所不惜,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將他重判8年半。
張提上訴,辯稱警察開槍射擊人犯才是過失犯罪,他沒有殺人故意,但最高法院認為,警察的職責是維持社會秩序,保護人民安全,執行職務如符合規定可合法使用槍械,無須負擔刑責,張故意攻擊警察並非法律所允許,兩者難以相提並論,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