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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3-13 06:52
收賄判刑10年 前新北副市長許志堅今入監
1330470Yahoo奇摩(即時新聞)
2019年3月12日 下午12:00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涉嫌收受615萬元賄賂,協助業者推動都更案,最高法院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許志堅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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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巿副巿長許志堅。(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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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自民國100年4月至103年6月29日擔任新北市副市長、新北市都更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藉新店廣明都更案,收受業者周麗惠現金509萬元、香奈兒錶1只、蕭邦錶2只、金條2條等賄賂,合計約新台幣615萬6350元。
許志堅收賄手法包括安排兒子許士耘、胞兄許志遠到周麗惠掌握的公司坐領每月4萬元乾薪,另每月收受周女3萬元現金,並轉交給父親作為孝親費用,又藉由生日、女兒結婚機會收受名錶、金條等。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判處許志堅10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上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