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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2-17 10:00

對肉圓爸動私刑 2男子各裁罰2000元

1326754Yahoo奇摩(即時新聞)
2019年2月16日 下午3:31
新北市2名陳姓男子對妻兒家暴的「肉圓爸」林男,動用私刑毆打,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人各新台幣2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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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林姓男子(中)酒後因肉圓未加辣而對妻兒施暴引起外界譁然,他事後戴著口罩、頭戴棒球帽現身集賢派出所門口,對事件造成社會大眾紛擾致歉,也對浪費社會資源及造成社區鄰居不便道歉。(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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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林姓男子今年1月12日晚上,因為兒子買肉圓沒加辣,動手對兒子家暴。影片在網路曝光後,翌日晚上有一群男子前往林家,對「肉圓爸」動用私刑掌摑,林男雖未提告傷害,但兩人仍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法官考量其中1名男子出手打「肉圓爸」林男臉部、下巴,另1名男子則出手打林男左臉,事後都留在現場,等警察到場坦承有施暴行為,表示願意負起法律責任,可算態度良好。林男不願提告,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處罰鍰新台幣2000元;尚可抗告。
法官裁定書表示,任何人看到毆打妻女的影片,都會產生憤慨之心,但「不能用暴力解決暴力」,動用私刑而行私法正義並非正義,不但無法妥適處理社會紛爭,反有妨礙公共秩序、社會安寧。
法官說,最好方式仍應積極主動報請專業執法人員,如警察、檢察官依正當法律程序介入處理,才可避免己身誤踏違法而受罰,也可兼顧實現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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