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2-13 07:30

台積電損145萬!他將新品報廢稱「上級指示」仍敗訴

1326187東森新聞
2019年2月12日 上午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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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12廠傳出有一名江姓工程師,因未遵照公司規則,就自行將新品下機報廢多達46次。(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新品沒壞就被報廢?台積電12廠傳出有一名江姓助理工程師,因未遵照公司規則,自行將新品下機報廢多達46次,導致台積電損失145萬餘元,且事後不僅否認犯行,也未賠償公司損失尋求和解,因此,新竹地院也依背信罪,判處該名工程師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江姓公程師自2010年至2015年間,在台積電12廠擔任助理工程師,並負責機台設備保養、領取零件等事宜。不料,自從江男得知台積電內部,對於領取單價為3.1萬元的機台零件「製程反應室觀景窗基座」,處理報廢後並無後續控管機制的漏洞,便自己或委請同事領取料件新品後,明知新品未損壞,卻透過自己或同事帳號,進入物料追蹤系統將新品手動下機,然後再點選使用者報廢,總計次數多達46次,也因此讓台積電損失高達145萬4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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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姓工程師事後聲稱,自己是「為了公司內部稽核受上級指示所為,沒有損害公司利益的意圖」。(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而直到此案經台積電向新竹地檢署報請偵辦後,江男還矢口否認,並表示,「這一切都是有人叫他簽的,為了保有工作權不得已才會這樣寫」,還強調自己是「為了公司內部稽核受上級指示所為,沒有損害公司利益的意圖,那些非我名義的上機、下機、報廢都不是我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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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認為,此案將依背信罪判處江姓工程師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圖/鉅亨網)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則認為,江男身為台積電助理工程師已長達5年,對於料件領取、管理使用方式,理論上應該遵守工作規則,卻違反規定在電腦上不實登載報廢紀錄,這樣的行為確實已經對公司造成損害,且犯後矢口否認,事後僅賠償公司10萬元,最終仍未與公司和解、取得公司諒解,因此,依背信罪判處其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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