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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1-15 07:48
赴港澳勿帶電擊棒等物品 以免受罰
1322436新頭殼newtalk |林奕彣 綜合報導
2019年1月14日 下午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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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勿帶電擊棒等物品 以免受罰 圖:翻攝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官網
<新頭殼newtalk>
由於近期發生多起國人赴香港、澳門旅遊,因攜帶噴霧器、伸縮棒等物品遭罰的案例。行政院陸委會特別呼籲國人,過境香港、澳門時,切勿攜帶電擊棒等管制物品,若遇急難事件,可向我駐港澳機構請求協助。
由於香港、澳門一向是國人出境旅遊的熱門地點,隨著寒假、農曆春節旅遊旺季的來臨,許多民眾紛紛前往港澳旅遊,但由於臺灣與香港、澳門對於入出境可以攜帶的物品項目有不同的法令規定,陸委會提醒國人注意,避免攜帶相關管制物品,以免遭受困擾或罰款而耽誤行程。
陸委會表示,依港澳法令,瓦斯噴霧器(包括胡椒噴霧唇膏)、電擊棒(包括貌似智慧型手機之電槍)、伸縮警棍(包括手電筒型之伸縮棍)、手指虎(俗稱「鐵蓮花」之指節環)、彈簧刀、梳子刀等物品,均被當作具有攻擊性的武器,只要持有或隨身攜帶即屬違法行為,若經當地警方查獲,會對持有人進行檢控,處以罰款或監禁。陸委會強調,就算持有人沒有隨身攜帶這些管制物品,但入境或過境港澳時,將管制品放置於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轉機,也算違法行為,陸委會再次呼籲國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