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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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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1-06 08:20
「入珠洩慾」妻下體發炎仍硬上 家暴夫:每月僅1次求歡
1321153東森新聞
2019年1月5日 下午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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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李姓女子指控,她結婚10多年,因丈夫下體入珠,每次行房時都會害她下體疼痛,但丈夫不顧她意願,總是硬上求歡,若她不從就暴力相向,後來甚至與公司員工林姓女子出雙入對,因此她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李女指出,李夫自去年一月出獄後,就與林女同居,她曾偕同警察前往抓姦,但僵持近一小時,兩人都不開門,且老公還傳訊息給她:「我再怎麼外遇也不會搞到離婚,你如果不是外面有男人哪一直堅決要離婚。」反指李女有婚外情。
▼(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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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也提到,丈夫下體有入珠,行房時常害她陰道、子宮頸發炎,她因此拒絕行房,沒想到卻遭硬上,她極力抗拒才逃過,但丈夫不僅多次恐嚇她,甚至動輒暴力相向,讓她不堪其擾,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認為小孩應由她扶養,另向老公求償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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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李女的指控,李夫表示,妻子是因有外遇才會想離婚,且妻子指控他意圖性侵的那天,是雙方在談離婚條件,最後不歡而散,妻子當時說「來做一次,這件事情就結束,不要再談離婚直接和好,順便測試這婚姻是否還需挽回」,沒想到他只是抓住妻子的手就被大力甩開,妻子事後去驗傷聲請保護令,但他和妻子多年來每月平均只有一次性生活,沒必要在這種情況下硬來。
▼(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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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官認為,李夫與林女出遊同住飯店,還接送對方子女上下課,同時經常出入女同事住處不避嫌,雖刑事通姦罪不起訴,但顯然已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且婚後李夫多次入監,加上有家庭暴力行為,夫妻有名無實,因此判准離婚,李夫須每月付給2個未成年孩子共3萬扶養費,另須給妻子20萬元,全案可上訴。